有一個人,在下雨天搭乘巴士,車上乘客擠得水泄不通。在不耐煩中,他突然覺得某個人的雨傘尖碰到了他的腳踝。他本想轉頭對那不知輕重的人還以顏色。但車裡實在太擠迫,他根本無法轉身。當車子搖晃時,那雨傘尖就刺得更重,他心中的怒火逐漸升高,心想等一下一定要好好訓斥對方。
好不容易到了一個大站,下了一些乘客,他終於有了回轉餘地,憤怒地以皮鞋頂開那刺人的雨傘尖,並轉身以最嚴厲的表情怒視那個「不長眼」的乘客。
結果他發現對方竟是一個盲人,刺到他腳踝的並非他想像的雨傘尖,而是她的拐杖!他心中原本難以壓抑的一股怒火突然消失得無影無蹤,而腳踝似乎也不再那麼疼痛。
為什麼整個感覺會突然轉變呢?沒錯,是想法變了。表面看來,這個人的憤怒是起因於刺痛他腳踝的「那個人」,但其實是來自「這個人真魯莽又無禮」的想法。
所以,當他發現對方是個盲人時,他的「想法」變了,隨之「感覺」也就轉變。
《莊子》中有一則故事,大意是這樣:
在一個煙霧彌漫的早晨,有一個人划著船逆流而上。突然之間,他看見一只小船順流直衝向他。眼看小船就要撞上他的船,他高聲大叫:「小心!小心!」但船還是直接撞了上來,他的船幾乎就要沉了。於是他暴跳如雷,開始向對方怒吼,口無遮攔地謾罵。但是當他仔細一瞧,發現是條空船,於是氣也就消了。
如果走在街上,你被樓上的人灑了一身水,你很可能會對他大聲叫喊,甚至大罵。但如果天空忽然下雨把你淋濕,即便你是一個脾氣不好的人,也不會大發雷霆。
所以,相信你會慚慚懂得:很多時候,事情本身不會傷害你,傷害你的是自己對事情的想法與看法而已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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